說明:
一、本局為使各大學院校及美國學校高中部學生有參與文化藝術等實務經驗,俾理論與實務融合貫通,特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實習期間不支付任何報酬、膳宿、交通及保險費用。
二、貴校學生如有實習意願,請於本(104)年3月14日前填妥申請表交由學校統一函送本局,為顧及學生實習品質及辦公空間,本局將依申請狀況及業務實際需求進行篩選,於4月20日前另函通知核定實習名單。
附檔:檢送本局及所屬機關「104年度提供大學院校及美國學校學生暑期實習需求表」、「暑期實習申請表」及「學生實習規約」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