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羅致優秀青年學子,秉持獎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之原則,特訂定本獎學就業計畫。
二、實施階段
(一)甄試階段
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三年級學生(就讀四年制或二年制者),報名並經資格審查、筆試及口試評選後,錄取者取得實習及領取獎學金資格。
(二)實習階段
錄取者需於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期間至公司完成實習,公司另於實習期間 提供暑期實習獎學金,實習合格者保留錄取資格。
(三)獎學金請領階段
錄取者於實習合格後,得憑大學三年級下學期及大學四年級上學期成績單及相關必要文件,向公司申請至多二學期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4萬元整,合計8萬元整。
(四)就業階段
錄取者經實習合格,並取得應領之獎學金,且取得大學學歷者,於畢業後即須依公司指定日期、地點及服務機構報到(不得因就讀碩士、申請五年一貫學碩士學制等進修事由,要求延後報到並至少須連續服務滿2年。因服兵役,無法立即到職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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