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3年1月22日法保決字第1130550149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三、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
如有意願者,請於3/14(四)前將實習申請資料交至系辦,系辦彙整後送至院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