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
設置目的:
由台灣金融服務業捐助成立之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為協助國內清寒及弱勢家庭青年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貳、主辦單位: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金融總會)
參、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107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107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 (一) ~(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肆、申請程序:
一、學生申請時程:學生申請自108年9月9日起至10月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詳細說明自行參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