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
壹、 設置目的:
由台灣金融服務業捐助成立之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為協助國內清寒及弱勢家庭青年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貳、主辦單位: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金融總會)
參、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
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
109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五、
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六、 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 (一) ~(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肆、申請程序:
一、學生申請時程:學生申請自110年9月13日起至10月1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構:各大專院校(各校受理單位依各校規定辦理)。
三、檢附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格式如附表一,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下載,請勿更改格式)。
(二)109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伍、審核與審定:
一、由申請人就讀學校,依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分配名額,辦理審核作業,審核後之受獎名單,請學校填列受獎學生名冊Excel表單(請詳附表二,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下載Excel表單電子檔)於110年10月28日前,上傳受獎學生資料至本會管理系統https://web.intersoft.com.tw/member/tfsr後,再以函文送達金融總會。
二、受獎名單由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暨金融科技發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確定。
三、審定之獎助學金名單,由金融總會函知各校。經審定通過之學生,每名110學年度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以下同)五萬元,分別於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註冊後,預計於110年12月底及111年5月底前,各發放二萬五千元。
陸、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 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或轉學情事,請學校通報金融總會(通報表請詳附表三,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下載),其中退學生、休學生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停止發給。
二、 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金融總會將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柒、其他:
一、本會開設金融教育課程,歡迎受獎學生與其他有興趣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以學習正確金融知識。
二、本會提供1頁「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輔導資訊說明(詳附件一),以供受獎學生參考,請學校轉知學生,並鼓勵其報名參加。
三、為培養受獎學生自立自助能力,金融總會得視受獎學生就讀之系所,協請金融機構安排見習。
四、金融總會期望受獎學生除致力提升學業外,並於課餘報名擔任公共服務或公益活動志工,以回饋社會。
捌、金融總會資訊:
電話:02-25983328
傳真:02-25983318
地址:台北市德惠街9號4樓之6